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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批新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第四临床医学院申报的“精神医学”专业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精神医学专业为审批专业,学制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我校于1990年开始举办临床医学(精神与心理卫生方向)本科专业,毕业生近700人,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在此基础上,学院将联合附属脑科医院等教学基地,根据学校的要求,尽快确定精神医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助力健康江苏、健康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