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南京医科大学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

(2010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资格条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任职条件。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在职在岗的所有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岗位分为三类:即教学辅助型、科研辅助型和管理为主型。教学辅助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主要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单位设置;科研辅助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主要承担科研项目研究的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动物中心、应用平台等单位设置;管理为主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承担实验仪器管理和使用的部门设置。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年龄满50周岁;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实验技术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实验准备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科研活动等,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准备和实验技术工作。

㈡实验工作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㈢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㈣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㈤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㈠教学辅助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1篇SCI论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译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1篇SCI论文)。

2.主持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五名),或主持、主要参加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有证书)。

㈡科研辅助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1篇SCI论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译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1篇SCI论文)。

2.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五名),并通过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有证书)。

㈢管理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五名),并通过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3.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的改造、引进技术的改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同行专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一致肯定,并有相关的书面鉴定材料。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1年以上,且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工作有重大影响。

第十条 破格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实验技术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㈠条和第㈡、㈢、㈣、㈤四条中的两条:

㈠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有1篇SCI论文,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至少须发表1篇SCI论文,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至少须有2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㈡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重大实验项目1项以上(前三名),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㈢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㈣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㈤获得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