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发展

党务知识:如何撰写和递交入党申请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们根据基层党务工作中的不同主题,以问答的形式,分期推出若干与基层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点,供交流参考。


如何撰写和递交入党申请书


1.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鉴于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为了郑重表达自己的决心,同时也为了便于党组织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所以,申请入党的同志一般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3.入党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入党的同志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党支部”。顶格写在标题下的第一行,后面加冒号,表示有话要说。


(3)正文。这是入党申请书的主要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为什么要入党,即入党动机。主要写自己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等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4)结尾。申请书结尾,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写完之后,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全文。


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写“申请人×××”,下面写上“×年×月×日”。


4.撰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与党组织交心,切忌抄书、抄报或从网上下载,不谈真实思想。


(2)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


(3)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笔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书写的原因,经申请入党的同志签名盖章后交给党组织。


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组织,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已写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因工作变动到了新单位,需向新单位党组织口头汇报情况,或再次递交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以便新单位的党组织了解自己。原接收其入党申请书的党组织,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转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5.入党申请书能否打印?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笔书写,以示郑重,还能较为准确地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对入党的态度等。有的同志为了使入党申请书清楚、美观,入党申请书用电脑打印也是可以的,但鉴于申请入党的人成为正式党员后,其入党申请书须归入其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因此,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在落款处亲笔签名,还可加盖其本人印章或加按其手印,以增强存档价值。需要强调的是,入党申请书无论是亲笔书写的,还是电脑打印的,均应由申请人本人亲自交给党组织。


6.申请入党的人应向哪个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般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7.入党申请人是否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8.提交入党申请书是否一定要年满18周岁?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周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周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才能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5月第1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指南》,2020年12月第1版,2022年12月第3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