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南京医科大学讲师任职条件

(2010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资格条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任职条件。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讲师岗位任职条件暂不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临床为主型进行区别,目前适用统一任职条件。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比照讲师执行,适当提高科研业绩要求,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5年。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㈡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第三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年龄满50周岁;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㈡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㈢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㈤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㈡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㈢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得科研成果奖或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