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发展

党务参考: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 应当如何处理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党务知识】

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应当如何处理?

  入党介绍人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当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当然,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联系人。

资料来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新编本)》(党建读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