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1号),现将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8年拟在我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各单位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各不超过1个。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培养期和经费资助

培养期三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三、选拔条件和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 各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
  2.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1.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1. 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业绩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一式一份)。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1.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德馨楼A213室)。联系人:曹丽丽、史诚,联系电话:025-86869128,邮箱:szb@njmu.edu.cn。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

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