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附件2),现就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8名。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以下限额: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2名,其他单位1名;第三层次,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4名,其他单位2名。学校组织推荐评审,落选第一、第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第三层次评审。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申报材料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请于4月12日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四临院办。联系人:徐迪,联系电话:86868522。

http://202.195.181.46/_s59/f7/3b/c2019a128827/page.psp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