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正高级实验师、临床教师副教授职务聘任“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和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南医大人〔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正高级实验师、临床教师副教授职务聘任“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和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聘任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实验师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8〕25号,附件1)文件精神,在校本部在职在岗的所有实验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实验师申报工作。

正高级实验师岗位分为三类:即教学辅助型、科研辅助型和管理为主型。教学辅助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主要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单位设置;科研辅助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主要承担科研项目研究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所)、实验动物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设置;管理为主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承担实验仪器管理和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设置。

二、临床教师副教授职务聘任“教学特别推荐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临床教师副教授职务聘任“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8〕24号,附件2)文件精神,在全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副教授职务聘任中启动“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并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临床型副教授教学特别推荐岗位在学校附属医院中设置。全校每年新设置岗位数不超过2个,第一附属医院可推荐候选人2名,其他每个附属医院可推荐候选人1名。

三、校聘教授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医大人〔2018〕23号,附件3)文件精神,在全校(含附属医院)设立“校聘教授”岗位,并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相关申报材料见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

报送材料及要求参见《南京医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操作指南》,请按要求填报。

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和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迪

地址:江宁校区明达楼334室

电话:025-86868522

邮箱:dslc@njmu.edu.cn

http://rsc.njmu.edu.cn/fb/63/c2019a12989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