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其中:

1.附属医院实际从事临床理论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的理论教学须列入我校教学计划,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

2.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各附属医院人员可在本院体检。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获博士学位申请人免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体育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见附件6评价表),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1.4月24日—4月3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www.jszg.edu.cn),网报用户手册见附件1。

2.4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至人事处师资科(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3.5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现场确认时,各二级单位要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注意审查照片的规范及体检单位和体检结论,进行凡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信息,均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证书)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当场核对原件并用A4纸单面复印,对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进行在线验证。

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在档案袋外部认定封面页的验核情况栏中打“√”,依规定免予提供材料的注“免”。

4.5月14日前,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和申报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五、关于申请材料的调整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学校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二级单位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三)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每位申请人材料独立装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5);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2.因系统无法比对身份证信息,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材料;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6)。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使用统一体检表,附件7)

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在编人员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外聘用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才派出单位。)

9.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人事关系在附属医院的申请人提供教学任务书(附件8,课堂理论课程和见习课程教学,不含实习带教)和教学进度表(需签字盖章)。

以上第2至第9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第10项材料单独装订。

原文链接:

http://rsc.njmu.edu.cn/2019/0423/c10977a14667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