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医大研〔2024〕52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日制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第四临床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报考流程

仔细阅读《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按照《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材料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截止后3天内,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三、材料评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4天内,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工作。材料评审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运用文献汇报或组会讨论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查考生学业水平和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可以分类设置,每组至少包括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网站:https://silin.njmu.edu.cn/,同时公布综合考核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递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

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2.考核具体要求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考核形式:闭卷;(报考导师/学系/附院统一组织)

考核内容:专业外语:英语专业课:同报考专业相同

*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对考生临床或实践技能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鼓励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实践能力考核。

考核形式:实验操作、临床实践、分析计算等考导师/学系/附院统一组织

考核内容:同报考专业相同

*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学院或附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考核形式:基于既往的学习科研经历及拟开展的博士阶段科研设计以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

*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笔试*30%+实践能力考核*20%+综合答辩*50%

五、录取

1.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排名和招生名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学院网站:https://silin.njmu.edu.cn/公布申请人考核成绩、拟录取情况等。

3.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启动顺位程序

4. 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学院招生监督电话(或申诉邮箱):dslc@njmu.edu.cn 

七、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B107/109

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咨询电话025-86862945/86862779

邮箱:dslc@njmu.edu.cn

 

 

 

第四临床医学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