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 第六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南医大校〔2026〕42号,附件1)和《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南医大校〔2026〕39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通知。
一、聘任原则
1.科学设岗,服务战略。坚持党管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岗位布局。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实行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保障学校人才队伍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优化结构,协同高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构建定位清晰、梯次合理、协同发展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畅通青年人才发展通道。统筹优化专业技术、管理、辅导员等各类队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集聚共享,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和整体效能。
3.按岗聘用,创新机制。全面深化聘用制改革,严格落实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破除“五唯”倾向,建立健全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学多元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弘扬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静心治学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教师岗位设置应立足学科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能力提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二、岗位总量于结构比例
本次岗位聘任总量按照2025年12月31日我校在册、在岗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总数确定(不含博士后、长期病休人员和未定职称人员),根据各类各级岗位的空缺情况,开展第六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1.教师岗位
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3.5:5,其中二级岗位不超过教师正高级岗位总量的15%,二级、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教师正高级岗位总量的50%;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3:4,其中五级岗位不超过教师副高级岗位总量的30%,五级、六级岗位总量不超过教师副高级岗位总量的6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2:6,其中八级岗位不超过教师中级岗位总量的20%,八级、九级岗位总量不超过教师中级岗位总量的4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十一级不超过教师初级岗位总量的50%。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其中三级岗位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量的40%;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3:4,其中五级岗位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量的30%,五级、六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量的6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2:6,其中八级岗位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总量的20%,八级、九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总量的4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十一级岗位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总量的50%。
三、聘任依据
1.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专职辅导员岗位共设置十个等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条件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3.管理岗位及以下职员的聘任由学校按现任管理岗位对应聘任。
四、聘任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请
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申报人员均须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3),将申请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至学院,由学院进行汇总。
以上材料由学院收齐后,于2026年3月26日16:00之前将纸质版递交至学院办公室(德馨楼B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slc@njmu.edu.cn。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推荐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依据学校审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结合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拟聘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审核。
(三)岗位审定与聘用结果公示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文聘任与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要求签订聘任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争昱;
联系电话:025-86862378;
邮箱:dslc@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2026年3月20日
